各有关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建筑函〔2019〕11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由厦门市人社局、交通局、建设局、水利局、厦门港口管理局联合开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类执业注册人员“挂证存疑名单”已通过省住建厅网站的企业管理服务平台推送到注册人员所在企业的“企业端”,企业登陆查看本企业注册人员是否列入“挂证存疑名单”,对未列入“挂证存疑名单”的注册人员也应及时核实,开展自查自纠,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各相关部门(详见附件1)。

二、 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实本企业员工或本人是否在其他单位注册执业,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送各相关部门(详见附件1)。

三、 未在自查自纠阶段及时配合核实或未如实报送相关情况的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记录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

四、 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且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法提供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或司法判决等材料的,可向省住建厅提交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

特此通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