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你开了700多万,有点开多了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年收入3-4百万吧,你居然开了700多万,都超过小规模纳税人500万的标准了。这样的收入,再核定征收也有点说不过去啊。

再说,一年开了700多万,然后又干注销个人独资企业这个活,是不是有点不地道,有点急了。让人以为,你这个个人独资企业,好像就是为这700多万的票而来的。

这种情况下,由核定征收转查账征收,补缴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也是很好理解的。

当然,如果这700多万是2年或更长时间,估计核定征收的方式不会改变。

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

有两种征收方式,一是核定征收,二是查账征收。

核定征收,又有定期定额(一定期间、一定收入范围内,缴纳固定的经营所得的个税)、核定征收率(经营所得的个税金额为收入与税率相乘)、核定应纳税所得率(先计算收入与应纳税所得率的乘积,根据经营所得的5挡税率计算个税)三种。

税局根据当地的情况,制定相关条件或范围、标准等(叫“框”吧),如果企业符合这个“框”内的核定征收的情况,那就进行核定征收。如果不符合,那就进行查账征收。你上述的700万收入,估计是超出‘框’的范围了。

如果开了700多万,进行查账征收的话,你可能麻烦点了

核定征收,一般不考虑成本和费用。

但查账征收截然不同啊,是要看相应的成本和费用的,而且这些成本和费用,绝大多数(单笔不超过500元、自制凭证,比如工资社保等不需要发票)需要发票的,需要合理的、合法的发票的。如果你没有相关的发票,那么你可能有点麻烦了,经营所得的个税,估计要多交点了。

跟税局沟通吧

个人觉得你企业如果全部按查账征收是已经板上钉钉了,比如相关税收通知书下来了,你这没有沟通的余地了。

如果目前只是和税局沟通阶段,那么建议还是和税局积极沟通,你自己去沟通或者找人去沟通都是可以的。当然,这是有成本的,比如时间成本和其他成本。

补缴的个税和花费的成本进行比较,自己可以进行相关的取舍。

暂说以上,不知是否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