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推广公司什么广告不能做(不可以发)
最近推广公司什么广告不能做(不可以发)
小编了解到最近国家网信办正大力整治水军,维护网络持续和环境,网络推广公司和中小企业千万不要写关于负面,维权,影响其他公司或者部门权益的事情,如被查到少则几万的罚款,严重的会关闭公司。
小朋友们是祖国的花朵
民族的希望
家长们当然希望
小朋友们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校外培训机构一直是家长们关注的热点
11月,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就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作出部署。和此前不同的是,《通知》明确指出,将不区分学科类、非学科类,做到主流媒体以及公共场所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同时,对现有的校外培训广告要清理存量、杜绝增量。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保障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切实维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利益,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广告进行重点整治。截至目前, 已立案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各类违法案件共计5件。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一起看看,他们是为什么被处罚的吧?
01
苏州市XX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苏小蒙”于2023年10月8日发布的“四门好课,赶紧上车!双重奖学金,等你来撩!”广告推文,含有 “参加2023年中考的苏蒙学员一共47人,其中有31人达到太仓市四星级高中分数线!更有22人达到沙溪高级中学分数线”、“刘*轩660分、徐*伟638分”等30名学生2023年中考成绩的内容。该教育培训广告 利用了受益者学员的名义作推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02
太仓市XX文化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放置含有 “凯顿儿童美语 学英语就来凯顿 180天后,让孩子与老外轻松聊天半小时!”内容的宣传海报,上述行为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不想有被处罚风险的校外培训机构
下列10条内容一定要注意!
可不要怪小柿小橘没提醒哦!
1
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得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
2
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3
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4
不得发布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培训广告。
5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6
广告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
7
广告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8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9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或者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的信息。
10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诱导过度消费、举债消费等金融借贷营销信息。
请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审查
店堂广告、印刷品、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网页、户外广告等
包括之前发布的广告
一经发现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罚
如发现有以上违法违规培训广告线索的
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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