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冰妍公司税务罚款这个案子有点意思。

一定要注意,这个案子和范冰冰、郑爽、邓伦、薇娅等案不同,那几起税案官方都盖棺定论是偷税,但袁冰妍这个案子并没有。

大家好,我是慕有枝。

你可以先去搜一下袁冰妍成立过的企业。

除了案发的这家公司之外,之前还成立过两个企业:

分别是2023年3月21日成立的上海冰妍影视文化工作室(这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2023年11月7日成立的宁波高新区丽妍影视文化工作室(仍旧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

老粉丝看到这应该已经知道这企业享受什么税收政策了吧?

核定征收。

网红、明星之前都在用这个偷税,具体原理我在前面的节目薇娅税案、郑爽税案、邓伦税案中都讲过,完全不懂的同学可以到我的税法合集中去翻一下。我这里只简单总结下。

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法人税制。

各种企业主体中,只有公司才交企业所得税,像某某“工作室”这种名字的,都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所以不交企业所得税,所得利润直接穿透到个人交个税。

以袁冰妍成立的工作室为例,工作室本身不交企业所得税,赚的钱直接穿透到袁冰妍交个税。

罢特,交的又不是社畜的那个工资薪金个税。

个税分三大类,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分类所得。

其中,综合所得近似于劳动所得,咱们平时拿的工资奖金呀,拿的劳务报酬呀,都属于综合所得。

税率是3%~45%。

经营所得则近似于资本所得(个人通过非法人单位实现的资本所得),你是个私营小老板,有自己的生产资料,赚的钱最后归自己。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都是。直接由投资者交个税,这项个税税率是5%~35%。

只要超过50万,税率就是35%了。知名的明星年收入都不低,肯定超过50万。别说50万,500万也肯定超了。所以,税率肯定是最高档。照章纳税的话,不算增值税,单算个税,明星个人税负无限接近35%。

换言之,每赚100万,税务局拿走三分之一。

于是,明星想方设法避税。

正好许多地方财政没钱,就搞点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有钱人过来避税。

所谓“税收洼地”。

怎么避税呢?

给你核定一个利润率。比如你企业本来的真实利润率接近99%,我给你核定利润率10%,那意思就是不管你本来真实利润率多少,现在都只就10%的利润部分交税。

比如收入100万,本来是99万都被认定为利润,要乘以税率交税,现在只有10万被认定为利润乘以税率交税。

税率降了90%,是不是就避税了呀?

这就是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来是针对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小小企业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后来被富人拿来避税了。

这么一来,本来最高35%的个税可以降到3.5%左右。

明星之前都是这么避税的。

可是,从2023年范冰冰税案之后,开始了影视圈税收大整改,核定征收政策逐步收紧。

对明星工作室,逐渐开始要求必须查账征收,也就是按5%~35%税率交税。对大明星来讲,那就是按35%税率交税。

于是明星纷纷注销注册在洼地的工作室。后来,每爆出一个明星税案,都会有一批明星跟着注销工作室。

就在范冰冰案后的影视圈税收大地震中,2023年4月,袁冰妍注销了宁波高新区丽妍影视文化工作室。

接着,2023年9月,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公布了一份纳税申报催报公告,列了张表,对347户单位传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书表示“限你(单位)于2023年10月23日前到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松江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与报送纳税资料,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长长的Excel表单中,上海冰妍影视文化工作室赫然在列。

就在这个公告出来一个月后,2023年10月31日,上海冰妍影视文化工作室核准注销。

注销前一个工作室的同时,2023年5月,袁冰妍在重庆武隆注册了一家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只是略懂税务的人肯定不理解了。公司是要交企业所得税的,25%,然后分红给个人,还得再交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就是前面我讲到的个人所得三大类中的“分类所得”。分类所得近似于资本利得。)

企业所得税25%加个人所得税20%,综合税率40%。她为啥要设立公司呢?

因为,有优惠。

一说到霍尔果斯,大家都会联想到税收洼地。说到海南,大家也会想到双十五政策。

但你说武隆,很多人一脸懵,其实,这也是个影视圈的税收洼地。

比较小众。

所以低调。

低调,所以可以苟下来避税。

你可以看一下袁冰妍这家公司的注册地址:

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262号8幢15层0020号。

你就去网上搜“重庆市武隆区凤山街道长滨路262号8幢15层”。能搜到一堆影视公司。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大家应该都认识:

周迅、陈坤、赵丽颖、张涵予、文章、马伊琍、王千源、黄景瑜、关晓彤、陈星旭、周雨彤、李现、郑合惠子等等等等。

这一层楼也就500平米,却被称为“重庆武隆影视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受范冰冰案影响,2023年,霍尔果斯灭,武隆生,仅当年就有近百家影视公司扎堆挤到了这里。一个小房间能注册十家公司。

这地方距离重庆市中心200公里。

好山好水好寂寞。

他们为了啥?

在这里注册影视公司,企业所得税15%,砍掉十个百分点。名义上享受的是西部大开发战略。

这还没完。

企业所得税交上去,给你返还。在企业年收入不低于3000万的情况下(3000万对于大腕明星来讲,还是很容易的),区政府留存的部分企业所得税返还28%,增值税返还31.5%,个税返24.5%。

明白了吧?

不过,随着后来明星、网红税案一个接着一个,国家税收征管越来越严,武隆的这个政策不知道是否还在延续。

最后,我们回来说袁冰妍公司这回被查出来的问题。

2023-2023年期间,也就是公司成立以来,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企业资金为股东本人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支出金额大约815万元。

给你翻译一下,就是个人消费从公司走账。

这是一种极其普遍的行为。

老板都会从公司走账。

但是,稍微懂行的,都会在主体公司上面再架设一层公司,用上面那层公司走这些个人消费。

我们称之为家族公司、钱袋子公司。意思是,家里人就把这公司当做一个大钱包,各种消费都从公司账上走。之前讲郑爽案时,跟大家介绍过。

如果直接分红给个人,个人再去消费,个人得交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如果有个钱袋子公司,就可以设法把公司的钱套取出来,不交税,或者是干脆就把个人消费都拿到公司报销。

但是,这么做是非常考验财务和税务操作的。影视圈这些明星别看赚得多,但税务方面都很呆,避税操作一个比一个粗糙,只有郑爽案是例外,大多数都是找的野生税务中介,核定、返还两件套。公司设立完、税务优惠申请下来,税务中介就卷钱退场,后续就不管了。

他们也管不了,野生中介往往自诩税务顾问、税务咨询,其实完全不懂业务,只是靠关系、靠资源帮忙在洼地注册企业。

明星们自己又不懂税务上的微操,也不会花钱请多好的财务,对她们来讲,公司就是个空壳,不存在什么财务管理的需要,顶多记账而已,那财务的业务水平也可想而知。

老板傻,财务也傻,账基本都经不住查。那层楼其他的影视公司如果查到了,肯定会有一样的问题。

有什么后果呢?

股东私人消费走公司公账,只要查到了,按财税〔2003〕158号文规定,就要视同分红补缴个税。

袁冰妍不是走了815万的账么?

就视同公司先给袁冰妍分红815万,然后袁冰妍拿着分红再去消费的。

分红的815万要交20%个税,163万。

公司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就和公司给大家发工资要代扣个税一样,给股东分红也要代扣个税。

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

公司因为没代扣代缴,这次被税务局罚了98万。

其实,这里还有个问题,分红必须是公司税后利润分红。你赚了钱,要先交企业所得税,交完企业所得税才能分红嘛。现在,个人消费列支公账,相当于把分红列入了成本费用支出,在税前扣除了。所以,这815万还应该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稽查局的处罚文书上没提,有可能是公司做汇算清缴时,这笔费用已经调增了。

总的来讲,看惯了之前亿元、千万元,受过了太强的刺激,这次的数字相比之下,确实有点不够震撼。

那是因为,很多税款已经通过税收优惠避掉了,不会再形成偷税数字了。和直接用个独核定征收相比,以法人制企业来避税,确实安全了很多。

注意,这是一家一人有限公司。

很多人分不清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公司。

刚才说了,个独不是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直接交个税,利润再分红时,就不再交税了。

而一人公司终归是公司,是法人,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利润分红给个人,还要再交个税。

袁冰妍原来的工作室是个人独资企业。

后来的这家影视公司是一人公司。

她是唯一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所谓执行董事,并不是说一堆董事,其中一个负责具体事务执行,这是《公司法》上的特定概念,指的是小规模的有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个执行董事。

这一个执行董事就相当于董事会了。三个身份集于一身,公司如果出点啥事,她显然是要担责任的。

之前讲了这么多,你应该也能知道,这是个空壳公司,所以,现在受让她股权的,肯定也不是真的看好这家公司来做投资的,要么是和她有关联关系,要么是从什么地方找的挂名股东。法代也一样。

是不是她现在离开了就不用担责了呢?

其实,本来也没啥责任。

袁冰妍这个事儿和咱们之前讲的全都不一样。

你仔细看税务局的处罚文书,看处罚依据给的是哪一条。如果给的处罚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那就是定性偷税,但这次给的处罚依据是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这一条,既没有认定公司偷税,也没有认定袁冰妍偷税。

只是平白直叙地表示公司没有按规定给股东代扣代缴个税,公司有过错,要对公司处以罚款。

至于袁冰妍,没有提及任何责任。

但是,公司的唯一股东在公司公账上列支个人消费,你能说这是纯粹的公司行为么?

她毕竟是股东、法代、执行董事三个身份集于一身。

又是一人公司。

她对公司的经营有绝对的支配性。

即便税法上没对她个人做处理,舆论上她也要被狠狠声讨一波。

但是,毕竟没有被认定为偷税,个人猜测,后续的处理也许和前几个明星网红会略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