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死刑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死刑是否是侵犯了人权?
感谢邀答。这个问题所说的一辈子做苦力,相当于国外的终身监禁,类似我国刑法规定的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但也不完全相同。如果这样,也许原死刑案件的犯罪率会上升。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核心是对死刑的废除与否。死刑,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已存在,但经过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一些国家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了死刑。
目前,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0多个国家,美国、韩国(仅保留,实行极少或未实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人权宣言》并没有禁止死刑,《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规定,在还没有废除死刑的国家,可以对最严重的罪行适用死刑。
对许多保留死刑的国家而言,死刑意味着刑事司法公正,而不是简单的人权问题。他们认为每个公民都有权生活在一个安全、没有罪犯威胁(生命)的环境中。
我国虽保留死刑,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死刑案件核准权统一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以来,中国死刑适用标准更加统一,判处死刑的案件逐步减少。
我国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并规定了严格的适用标准。刑法修改已大幅消减经济性非暴力犯罪死刑,对年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保留或废除死刑,不是简单的对与错,而由各国的具体国情来决定,保留与废除死刑则各有利弊,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去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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