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方面首次综合性专门立法。

《规定》全文共四十二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从文字、音视频、动漫到游戏等全生态领域的内容生产、分发、审核、管理等系统化的制度,同时,《规定》还特别要求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抵制制作、复制、发布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