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法院取证的时候算数吗?微信收集证据怎么审查的
如今微信作为人与人间重要的沟通交往工具,所以在诉讼过程中也经常会遇到需要出示微信证据的情况,那么使用微信提供证据,需要怎样保存证据,应该注意什么呢?以下关于微信证据应注意的内容,为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到大家。
微信收集证据应注意什么?
1.首先是确认双方真实身份,如果双方都承认身份,或者从聊天记录的内容可以判断出双方身份的,则可以认定为为双方真实内容。
2.对于聊天记录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如果是双方现场在网络交谈,并经公证,应该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如果是事后采集的证据,则存在做假的可能。但仍然可以通过硬盘数据的原始恢复来判断数据真实,或者经向聊天工具服务商来查询其真实性。当然,如果这也往往在刑事案件中通过技侦手段取得,普通民事案件一般比较困难。
3.对干聊天记录的时间性问题。一般来说聊天记往往为连续性的,因此聊天记录的审查,应该尽量从全面的角度审查,排除某一方断章取义的做法。
一般提交微信证据操作:
1.提供使用终端设备登陆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
2.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其中不乏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提供双方合理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特点,只能删除不能添加,对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作为常用的聊天,收集证据不可避免,日常生活中也会时常用到,有需要用到的当事人可以留存,若有关与证据效力不能确定的问题,可私信笔者,为您免费解答疑问。(以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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